能源中心8月2日--关于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有关问题的通知

上能发〔2019〕68号

各会员单位:
  按照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》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:
  一、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人民币200万元(含接受境外特殊参与者、境外中介机构委托结算的)。
  二、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特殊参与者委托结算的,其相应的受托结算内部明细账户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调整为零元。
  三、此前已办理增加最低结算准备金余额的期货公司会员,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由结算交割员持证及所附情况表到结算部柜台办理相应的出金手续。办理出金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9日(含当日),办理时间为工作日9:00—14:30。
  特此通知。

  附件:期货公司会员代理境外经纪机构情况表

 

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 
2019年8月2日